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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如此装修是否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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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5-15 15:2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合肥来自: 安徽合肥
      作为回迁户,我们被安置在澄江新村小区。我所居住的是一期高层,但是最近我发现有些回迁户在装修过程中,为了扩大使用面积,居然擅自把连接两栋楼悬空的混凝土抗震板,用自制的铁质平台拉通连接起来据为己用(如图),虽然及时反馈给小区物业,但众所周知的结局:便是石沉大海、杳无声息………

     本人查阅了相关资料,占用抗震板区域本身就不合法,但物业公司只会和稀泥,听之任之。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下梁不正倒下来,至于物业公司的上级分管机构---物业办,呵呵,个人感觉它在宣城就是一个徒有虚名的摆设,干啥啥不行,吃饭第一名。

    看看隔壁的邻居芜湖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是有他们一半的管理能力和胆魄力度,也不至于被诸多网友诟病和讥讽,所以我建议撤掉这么个机构,将物业办的权力划为城管执法机构管理,这才是王道!


来自 7#
发表于 2025-5-16 10: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尊敬的“秋水仙碱”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反馈,我们已悉心收到您反映的问题。由于您在反馈中未提供具体地址信息,为了能够更高效、精准地处理您所提及的情况,烦请您与执法大队澄江中队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563-2838106。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热心支持与积极监督!


              
             宣州区城市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2#
 楼主| 发表于 2025-5-15 17:2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纠正一下:抗震板是连接同一栋楼凹进去区域的水平混凝土板区域,不是两栋楼之间的。另外没上图主要是出于自身因素考虑……但所述绝对真实,绝非凭空捏造。希望城管执法部门能管管此事。
3#
发表于 2025-5-15 19:2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根据你的描述,城管的事
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5 19:33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水阳表嫂 发表于 2025-05-15 19:20
根据你的描述,城管的事

应该是,但是物业公司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物业办汇报,没有,物业办解决不了,可以交付城管执法解决,也没有。所以说环环相扣,一环错了全盘都错了
5#
发表于 2025-5-16 07: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阜阳来自: 安徽阜阳
秋水仙碱 发表于 2025-5-15 19:33
应该是,但是物业公司应该向上级主管部门物业办汇报,没有,物业办解决不了,可以交付城管执法解决,也没 ...

你可以亲自向城管反映。
6#
发表于 2025-5-16 09: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哈哈,芜湖整治物业那是从市委市政府层面开展的多部门协同,不只是整治物业,也规范业主。市委市政府成立专班定期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通报,不合格的立即整改,整改不见效的会择期清除。同时对于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的业主也进行了规范,公职人员不交物业费直接通报,其余的人员拒缴物业费的政府也支持物业企业通过仲裁等方式向业主追回等等。实话实话,物业领域的矛盾,也不全是物业单方面造成的,也根本不是一个小小的物业办就能解决的,需要花重拳。芜湖物业领域整治已经开展两三年了,如你所说,效果确实不错。
8#
发表于 2025-5-16 11: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秋水仙碱 发表于 2025-5-15 17:25
纠正一下:抗震板是连接同一栋楼凹进去区域的水平混凝土板区域,不是两栋楼之间的。另外没上图主要是出于自 ...

物业办,呵呵,个人感觉它在宣城就是一个徒有虚名的摆设,干啥啥不行,吃饭第一名。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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