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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调整市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的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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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9 16: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看完<关于调整市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全文结尾处是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含)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仍按原交存规定执行。我感觉这条设置的很不合理,因为安徽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调整物业维修基金本质就是要改变以前这项早就不合理的规定,在向全国其它大多数省市看齐;我也查询到我们周边市比喻芜湖、安庆等地目前这次调整都是采用过渡期方案,就是在2025年7月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物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新标准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一律按新标准执行,2025年7月1日后网签备案的物业按新标准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议贵局领导也望能够采纳修正,顺依百姓的呼声。
2#
 楼主| 发表于 2025-6-11 09: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一个审核怎么长,这样下去着实令广大的百姓不能理解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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