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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请教大家一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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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25-6-26 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现在小区内的各种托育班、托管班越来越多,在方便了双职工家庭上班带娃两不误的同时,也有一定的隐患,所以想请教论坛大佬和相关部门一些事情:
1、小区内的房子都是住宅性质,改成托育班、托管班之后就变成了商业性质,像这种改变住房性质的操作,是否需要所在楼栋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可以开设?
2、大多数开设托班选取的住宅面积较小,从九十几平方到一百二十平方不等,却能塞下不少老师、学生,粗略估计一下,一个托班加老师学生最少十几二十人,像这种密度,是否属于人口密集场所?属于的话,消防是否有特殊规定?
3、从业老师、所在托班是否需要有教师资格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4、宣城大多数小区都不是人车分流小区,托班户外活动的时候,仅有的几个老师,无暇照顾看管好所有的小朋友,如果造成了安全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5、大多数托班含餐食,中餐一餐,或者中晚餐两餐,食品安全怎么把控?
希望群里的大佬或者相关部门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来自 8#
发表于 2025-6-26 14: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网友“猴子玲”你好:
        关于你咨询托管班的有关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责回复第1、3、5条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1和问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之规定,各种托育班、托管班应办理营业执照,并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另住宅房办理营业执照需征得整幢楼业主同意而且不改变房屋性质
        问题5: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开展供餐服务的校外托管机构⻝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开展价格、广告、⻝品安全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末经审批从事供餐服务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理。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
2#
 楼主| 发表于 2025-6-26 09:1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有了解的大佬坛友吗?
3#
发表于 2025-6-26 09: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顶一下         
4#
发表于 2025-6-26 12:1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根据消防法规定,幼小不上四楼,幼小活动场所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还有很多严格的规定,我想肯定都是做不到的。
5#
发表于 2025-6-26 12:4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干纲上线,现在找点事真不易!
6#
 楼主| 发表于 2025-6-26 14: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被踢出局者 发表于 2025-6-26 12:49
干纲上线,现在找点事真不易!

不是上纲上线,只是有些不了解,想问清楚而已
7#
发表于 2025-6-26 14:2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皖南浮萍 发表于 2025-6-26 12:19
根据消防法规定,幼小不上四楼,幼小活动场所必须有两个安全出口,还有很多严格的规定,我想肯定都是做不到 ...

不用根据。根本不会管

打击补习班多厉害,还不是有在校老师在外私教嘛

这年头谁的收入最稳定还持续增长,不是公务员,是曾经的 人民教师。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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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6-26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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