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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建局物管办职责: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
(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指导、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活动;
(六)监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七)依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
(八)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进驻: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分为前期物业和日常物业。前期物业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日常物业由小区业委会通过公开招标选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202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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