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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叫城市经营公司的企业,发布了在市区内部分道路停车收费的所谓“征求意见”,支持者寡,反对的声音却很高!要弄清楚是非曲直,可能还是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追索答案:
一是收费的依据是不是合法?
二是在宣城这样的城市这样做是不是合适?
三是如果既合法合规又合适,那么应该按什么样的程序去做?收取的费用如何监管和使用?
这几个问题弄清楚了,结论自然就出来了。
先来看看是否合法合规。
首先,收费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
《立法法》第八条(八)规定,财政的基本制度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实施,虽然第九条对其作了授权解释,但至今人大也未作出让地方财政停车收费的授权决定。2000年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未提及利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的内容。2021年4部委《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更是明确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由此可见利用道路临时停车是在城市路外停车设施未建成完善的临时之举,各类法律均未明确授权可将之作为财政收费的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任何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于法无据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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