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论坛

 找回密码
 邀请注册
楼主: 100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左右,不要怂,快来告诉大家,为什么普通人会畏惧法律?

[复制链接]
33#
发表于 2023-4-21 23:0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左or右姐姐姐夫不是从法院检察院下海做律师的吗?赶快拉出来救场啊!
34#
 楼主| 发表于 2023-4-21 23: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左右网友又来了,他用他的行为,生动的回答了他自己的问题:如果在战场上当逃兵,可不可以就地正法?
他生动回答:不可以。因为他还活蹦乱跳的回来了,没有就地正法。

我倒是想按照电视剧里的情节给他就地正法,给他盖棺定论:他连“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都不敢说,因为他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这句话是基于我对于左右网友行为和表现的过于自信的判断,给左右网友造成了困扰,损害了左右网友的名誉权。
在此,数字哥(我的名字是一串数字,不是字母)郑重向左or右网友道歉,本人收回“他连‘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都不敢说,因为他想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这句话。

再次向左or右网友郑重道歉。



35#
 楼主| 发表于 2023-4-21 23: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本人将22时40分的发帖订正如下,并再次向左右网友表示我的歉意。

对于公民来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
这不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有禁止不可为”吗?哪一个汉字写错了?

左右网友溜了,他连“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都不敢说,他用他的行动,生动的回答了我的问题:普通人为什么畏惧法律?
他不懂法律。


我对他的生动回答表示感谢,我很满意。谢谢左右网友。
祝愿他的眼睛早日复明。
36#
发表于 2023-4-21 23: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1006 发表于 2023-4-21 23:02
左右网友又来了,他用他的行为,生动的回答了他自己的问题:如果在战场上当逃兵,可不可以就地正法?
他生 ...

鉴于我的名誉权受到实质损害,我不愿意接受你口头上的道歉,你会寻求再次与我协商么?
37#
发表于 2023-4-21 23:2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úЦ

38#
发表于 2023-4-21 23:21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úЦ

39#
发表于 2023-4-21 23:22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1006 发表于 2023-04-21 23:10
本人将22时40分的发帖订正如下,并再次向左右网友表示我的歉意。

对于公民来说:只要法律不禁止的,都可以做;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
这不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有禁止不可为”吗?哪一个汉字写错了?

左右网友溜了,他连“只要法律禁止的,都不可以做”都不敢说,他用他的行动,生动的回答了我的问题:普通人为什么畏惧法律?
他不懂法律。


我对他的生动回答表示感谢,我很满意。谢谢左右网友。
祝愿他的眼睛早日复明。

对于公民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

不是我不懂法

而是你在扯淡

而且知法犯法

你对我的口头道歉并不能掩盖刚才你对我名誉权侵犯的事实

也就是说

你己经有了事实的犯罪行为

你还来给我普法

你不觉得好笑吗

难道你是“现身”说“法”
40#
 楼主| 发表于 2023-4-21 23: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鉴于本人已经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十一)的规定,合理的履行了本人的义务。本人不再就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与你进行协商。
你可以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你的合法权益,本人将尊重和严格履行判决书确定的各项义务。
宣城市宣州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敬亭路301号。你如果满足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寻求他们的免费帮助。

电视
https://job.0563fz.com/

QQ| 宣城论坛 ( ICP证:皖B2-20100091-1 ) |电话:0563-2622566 广告投放:0563-2627497|皖公备3418003000|小黑屋|手机版|

GMT+8, 2025-11-5 22:16

违法举报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宣城论坛
营业执照&经营证照|举报电话:0563-2627498
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177 0563 3664 渠道二:173 5638 2509
邮箱:1037326648#qq.com(#替换为@)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