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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徒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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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河南漯河郾城区一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法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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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24-8-14 0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里克尔梅 发表于 2024-8-13 23:53
人家是被害者,无辜因为工作职责失去了生命,不值得同情?

我不同情受害者,难道去共情杀人犯?

这个“二妹”喜欢 东扯西拉乱喷!
98#
发表于 2024-8-14 0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这里面如果参插无事楠杆受到伤害的事后精神抚恤    我看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这个老单身汉   肯定是直来直去的性格   最后才造成这样的情况
99#
发表于 2024-8-14 09: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鸿剑 发表于 2024-8-13 17:03
这个党某某应该找那个开车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汽车有保险而且一切费用都是保险公司 ...

法官判发的尺度有问题:后面14天的误工费(最起码误工费)是要赔偿的!
100#
发表于 2024-8-14 09: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天方夜谈讲故事 发表于 2024-8-13 15:15
这个通报有点自话自说,看看那个党某某是怎么说的?

还是那句话,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 ...

你们这种货色最喜欢玩受害者有罪论
101#
发表于 2024-8-14 09:5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02#
发表于 2024-8-14 0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现在社会处处比的是人脉。
交通事故看似很简单,其实处理过程很麻烦,也很不公平。
现在机动车都买保险,很多时候出了事故,车主都不露面,因为有保险公司,这么一个专业团队来处理,车主露不露面仅仅是人情事故,不是法律义务,也没有条条框框的约束。
事故被伤害方,个人要面对非常专业保险团队,这个维权真的非常困难。
103#
发表于 2024-8-14 10:1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一定要尊重那些混得落魄的可怜人,特别是牛皮光蛋、残疾人等,
104#
发表于 2024-8-14 10:19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如果中国的法律对任何人都是公正公平的那么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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