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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徒步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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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河南漯河郾城区一法官依法办案惨遭杀害,法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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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24-8-14 10: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这些费中没有伤者的痛苦费,伤者的痛苦不计费吗
106#
发表于 2024-8-14 10: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南京来自: 江苏南京
徒步穿越 发表于 2024-8-14 01:22
这个“二妹”喜欢 东扯西拉乱喷!


哪句话说错了?
107#
发表于 2024-8-14 10:37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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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24-8-14 10:5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行驶 发表于 2024-8-14 10:37
痛苦费一般是出院后多开一段时间的在家养伤时间,所以这个医院是草蛋的很啊!

伤筋动骨   确实要休养   你就拿感冒好了   后面一个星期还浑身无劲
109#
发表于 2024-8-14 11:06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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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24-8-14 12:3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你觉得只有这些费用吗?太敷衍了,我来说说大家都不知道的费用。车辆损坏费,抚养费,赡养费,后续治疗费,诉讼费。这些费用在交通事故赔偿办法里面写的清清楚楚。民事诉讼民不举官不究,你不提就没有。很坑的
111#
发表于 2024-8-14 12:35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事情背景: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我曾无偿帮助亲戚和弱势的乡邻处理过几次交通事故和劳资纠纷,其中有一起死亡事故,有一起肋骨断了十根,评论区各说各理,我自认为有一定发言权,表达下观点,理性勿喷。
1.警方认定为小事故和轻微伤,双方协商未果,交通事故就医有几种方式,保险公司垫付,伤者垫付,责任方垫付,事后根据责任认定书进行结算,本案党某自行垫付就医,我觉得多少埋下了点根,交警应该协调保险公司垫付。
2.按事故大小,不排除党某为了获得更多赔偿有意住院或延长治疗,不能因为他是弱势他就都有理,懂得都懂,生活中我们遇到的以弱势博利益的事情很多。
3.我赞同小李子在此的观点,比如现在经济下行,有的群体压力大,戾气重,最好的选择是远离。
4.事件中法官最冤,最不应该被批,这种小案件根本不涉及什么权势背景,也没有利益输送,法官只是按照自己的尺度判案,即使有错也不存在主观犯错,而且按程序可以上诉换人,诉讼费一两百,现在法院也有绩效考核,这种小案审理效率很高,没有大家说的那么复杂。
112#
发表于 2024-8-14 12:4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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