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
- 金豆
- 金豆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精华
- 听众
- 收听
|
网友宣城木子:
您好!关于您在宣城论坛上反映的康桥风景人防车位买卖问题,我办已及时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2.人防车位不得出售(让),但可以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3.康桥风景小区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两种,产权车位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售并办理产权登记,人防车位只能出租,但由于该小区人防工程尚未竣工验收,近期正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根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第二十二条,“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该小区人防车位尚不具备租赁条件。经与宣城智联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联系,对方表示待小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会提供具体的人防车位租赁方案以便为广大业主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