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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关于小区地面停车收费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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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23-3-5 11: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颛顼的后裔 发表于 2023-3-5 08:18
没有那么复杂,你提供了收30%的依据就可以了。
有依据的话,大家都可以理解。希望你能够提供。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民法典》明确了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可以扣除合理成本 ,这就是依据。

点评

物业服务费包括管理费,是一码事,管理费包括哪一些管理项目又是另一码事,左右就事论事,提出37开只是个个人建议,落实时还不是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去商定物业费的内容和收费标准嘛?  发表于 2023-3-5 15:00
对于“合理成本”的定义,应当是指物业公司为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经营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停车费的成本只能是地面划停车位及车辆进出管理的工本费,不应当涉及人工费,因为物业服务费的主要支出项目就包括管理服   发表于 2023-3-5 14:42
34#
发表于 2023-3-5 12:17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淄博来自: 山东淄博
物业付出的成本可以是停车费的0-100%,收的管理成本高一点还可以给业委会等人分一点,因为业委会可能也付出了管理成本!宛陵湖新城地面车位要收费,物业不知要分几成.
35#
发表于 2023-3-5 1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左or右 发表于 2023-3-5 11:56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 ...

那么物业的合理成本就是30%?
36#
发表于 2023-3-5 14: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左or右 发表于 2023-3-5 11:56
《民法典》第282条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在 ...

对于“合理成本”的定义,应当是指物业公司为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经营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停车费的成本只能是地面划停车位及车辆进出管理的工本费,不应当涉及人工费,因为物业服务费的主要支出项目就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福利费用。
37#
 楼主| 发表于 2023-3-5 1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颛顼的后裔 发表于 2023-3-5 14:23
那么物业的合理成本就是30%?

你可以不认可啊,你可以成立业委会,一分钱不给啊,只要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跟物业公司约定了,你当然可以一毛钱不拔。我们说的是通常情况下,双方约定按比例分成,业主拿大头,物业拿小头。没有谁规定物业必须拿三成,业主拿七成,你的能耐比较大,你可以一分钱不给。
38#
发表于 2023-3-5 19:4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天山剑 发表于 2023-3-5 14:35
对于“合理成本”的定义,应当是指物业公司为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经营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停车费的成 ...

在你们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包括对进出车辆的管理?不收费就不管理吗?工本费和划线就可以拿到30%?
39#
发表于 2023-3-5 19: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左or右 发表于 2023-3-5 19:34
你可以不认可啊,你可以成立业委会,一分钱不给啊,只要你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跟物业公司约定了,你当然可以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车辆停放费、公共经营收益单独列账,前述收益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建立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经营收益财务账目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
这就是说,你们有义务将“合理成本”公示给小区业主,并接受监督,而不是你说的以什么“通常”,因为,没有那条“通常”规定收30%。
40#
发表于 2023-3-5 19:5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淮南来自: 安徽淮南
楼主不要生气,我只是说了30%值得商榷,这不应该是比谁的能耐什么的,因为,如果小区比较大,停车的收费就可能比较多,而这本就应该是业主的钱,因此,对物业为此而花的成本应该严格审核,而不应该以什么“通常”30%。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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