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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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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请问:在宣城市生活还有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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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25-4-22 21:4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君野 发表于 2025-04-22 12:28
看得出您很善良,设想是美好的,但现实是骨感的,如果有如您所说的这么多的好处,开发商为什么在没有任何部门同意的手续情况下,二次不尊重民警叔叔的口头决定,硬生生地将偷偷拆除大型机械车位往外运送呢?

上面照片是我们小区地下车库的机械车位,全空着,有车位的车主直接停路中间也没有一辆车子愿意停在上面,下面的照片是小区周边马路上的停车现状,四车道被压缩成两车道,我不清楚你要求保留这些废铜乱铁是做什么用,实际情况就是这些东西确实吊用没有。

点评

这是中梁的车库吧,机械车位的确难停,感觉要精确到厘米级的走位才能停进。  发表于 2025-4-25 08:32
122#
发表于 2025-4-22 22:0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君野 发表于 2025-4-22 20:15
我都是以事实为依据,将真实情况反应在这里,以求得网友们的关注与同情,你第一次回贴就抨击我,在网络 ...

说你不要标题党就是抨击你了?你还真是玻璃心,而且你他妈不就是标题党吗,一个小区机械车位的纠纷就上升到在宣城市生活都没安全感了,夸大其词无中生有,赃物是你定的吗
123#
发表于 2025-4-22 22:2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完美故事 发表于 2025-4-22 18:59
1000个车位,其中平面车位300个,除了极个别位置特别差的,基本都卖掉了,利用上了,剩下700个机械车位就 ...

我今天才知道还有强制开发商建立体停车位(机械车位)的规定,可以说这是有关主管部门想当然和乱作为造成的,哪需要强制开发商建什么立体车库?一层车库不够就搞个两层好了,其实绝大部分小区建一层车库就够用了,许多住户都是老人,住房空置率又高,根本没有多少车辆可停,许多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很少,就算把地面停的车全部移到地下车库,都还有大量空余车位。
124#
发表于 2025-4-23 08:08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滨州来自: 山东滨州
火烈鸟 发表于 2025-04-22 22:28
我今天才知道还有强制开发商建立体停车位(机械车位)的规定,可以说这是有关主管部门想当然和乱作为造成的,哪需要强制开发商建什么立体车库?一层车库不够就搞个两层好了,其实绝大部分小区建一层车库就够用了,许多住户都是老人,住房空置率又高,根本没有多少车辆可停,许多小区地下车库车辆很少,就算把地面停的车全部移到地下车库,都还有大量空余车位。

不是强制,是开发商省成本才这么造吧!比如一个小区要配500个车位,他造这种机械车位,上下层,岂不是250个就够了!验收后,一拆,500车位变250,业主风中凌乱。开发商又拿着这些设备到下一个小区弄虚作假害人去了!支持楼主,这么着都感觉这东西是业主的,不然小区车位配比就不合格了。而且基层民警都三番五次阻止了,开发商还我行我素,导致楼主认为基层不作为 ,基层没权威,城市不安全!
125#
发表于 2025-4-23 08:14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山东来自: 山东
独唱团 发表于 2025-04-22 22:07
说你不要标题党就是抨击你了?你还真是玻璃心,而且你他妈不就是标题党吗,一个小区机械车位的纠纷就上升到在宣城市生活都没安全感了,夸大其词无中生有,赃物是你定的吗

派出所几次出警的话不听,事后还不用承担后果的话,跟安全是可以挂钩的。
126#
发表于 2025-4-23 08: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君野 发表于 2025-4-22 18:24
看你说话的逻辑,是直肠通大脑的吧?建议你是少开尊口,别暴露了其它方面的缺陷!丢人!

你别说,你挺有经验,自己对自己症状十分清楚
127#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火烈鸟 发表于 2025-4-22 22:28
我今天才知道还有强制开发商建立体停车位(机械车位)的规定,可以说这是有关主管部门想当然和乱作为造成 ...

您好!

您的逻辑有点乱。

人防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战备所需,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而且人防车位的数量和空间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如果没有这个人防机械车位,此小区在验收时是通不过的。

滨江花园小区的住宅商品房售卖价格中,已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是由开发商承担),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的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即便要拆除也要有广大业主同意吧?而开发商在没有任何管理部门手续的情况下,偷偷拆除大型机械车位,并往外运送脏物,警察二次叫停,开发商还是嚣张地将装赃物的货车开走,事后事后派出所民警却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态度,直至今日(17天过去了)末对嚣张、胆大妄为的开发商作任何的处罚,此事就一了百了,不再过问,请问,派出所的这种不担当、不作为、敷衍了事、佛系干部的工作作风,我们广大的宣城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还有安全感吗?
128#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10: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萨瓦迪咖 发表于 2025-4-23 08:17
你别说,你挺有经验,自己对自己症状十分清楚


我的经验来源于你的表现,对你的总结!

你可以不要别人给你的脸,但你不能不要自己的脸。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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