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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楼主 |
发表于 2025-4-23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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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您好!
您的逻辑有点乱,没有责怪您的意思,如有不对请包含!
首先,人防机械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而且人防双层机械车位的数量及结构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空间,如果没有这个人防双层机械车位的空间,建设小区在验收时是通不过的。现在是未能发挥使用作用,其作用在紧急情况下的发挥,是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
其次,滨江花园小区的住宅商品房售卖价格中,已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再次,即便要拆除也要有广大业主同意吧?而开发商在没有任何管理部门同意的手续情况下,无视警察的二次叫停,还是嚣张地将拆除大型机械车位往外运走。
最后,事后派出所民警却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态度,直至今日(17天过去了)末对嚣张、胆大妄为的开发商作任何的处罚,此事一了百了,不再过问,请问,派出所的这种不担当、不作为、敷衍了事、佛系干部的工作作风,我们广大的宣城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还有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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