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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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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请问:在宣城市生活还有安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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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2:4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春蚕34 发表于 2025-4-21 10:22
如果没猜错,开发商装机械车位,是想出租挣钱的,但是目前没有收益,所以拆除安装到别的小区。
但本小区 ...

你好,你的第一段话是对的,而第二段话是错误的。

第一,人防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如果没有这个人防车位,建设小区验收是通不过的,而且人防车位的数量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
第二,住宅商品房售卖的价格中,如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原则,这个使用权是归业主所有的,
18#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2: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卢一飞 发表于 2025-4-21 10:41
派出所如果三番两次叫开发商不要拉,结果拉走了,是不是有问题!总得给点面子吧!


谢谢你!终于有人能看懂我这个贴子的主题思想了,给你点赞!
19#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2: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独唱团 发表于 2025-4-21 11:06
楼主不要标题党!我们生活在宣城,不说幸福感如何,至少安全感是没什么问题的

你好!
是不是标题党,你不看内容的吗?你眼睛是拿来出气的?睁眼瞎,捐了眼膜吧!!
20#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2:5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春蚕34 发表于 2025-4-21 10:22
如果没猜错,开发商装机械车位,是想出租挣钱的,但是目前没有收益,所以拆除安装到别的小区。
但本小区 ...

你好,你的第一段话是对的,而第二段话是错误的,

第一,人防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如果没有这个人防车位,建设小区验收是通不过的,而且人防车位的数量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
第二,住宅商品房售卖的价格中,如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三,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原则,这个使用权是归业主所有的,我们有权收回这个人防车位的除所有权之外的一切权利,现在开发商擅自破坏我们小区的人防工程,这是盗窃行为!
21#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3:5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春蚕34 发表于 2025-4-21 11:48
楼主,出来说说呗,免得网友们怀疑你道德绑架,无理取闹。
一,机械车位谁花钱安装的?二,有没有出租给业 ...

您好,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        住宅商品房售卖的价格中,如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        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原则,这个使用权是归业主所有的,我们有权收回这个人防车位的除所有权之外的一切权利,现在开发商擅自破坏我们小区的人防工程,这是盗窃行为!

第三,        人防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而且人防车位的数量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如果没有这个人防车位,建设小区在验收时是通不过的。
22#
发表于 2025-4-21 14:10 TA使用手机在宣城论坛发帖啦※★☆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来自: 安徽
楼主己经说得很清楚了呀,希望有关部门要彻查此事,给全体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23#
发表于 2025-4-21 14: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君野 发表于 2025-4-21 12:15
你好!
  首先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并不一定是开发商投资投资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土地增值税相前 ...

人防车位是地上划线的,和上面装的车位是两回事啊。

上面装的立体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啊。
24#
发表于 2025-4-21 14: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雪花飘洒 发表于 2025-4-21 14:10
楼主己经说得很清楚了呀,希望有关部门要彻查此事,给全体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

人家开发商违规在人防车位上装了立体车库,责令拆除,为什么不让开发商把运走?这东西是开发商的啊。
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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