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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
发表于 2025-4-21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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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来自: 中国
尊敬的市房管局:
首先感谢在百忙中回复了我的问题,具体如下:
第一,我的这个贴子的内容是针对小区业主三次报警,开发商无视警察的协调,胆大妄为的恶劣行为,事后派出所民警却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态度,派出所的这种不担当、不作为、敷衍了事、佛系干部的工作作风,向宣城派出所讨说法。
第二、人防机械车位是国家要求配套建设,是为老百姓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设施,而且人防双层机械车位的数量及结构是根据小区住宅户相配套建设的空间,如果没有这个人防双层机械车位的空间,建设小区在验收时是通不过的。现在是未能发挥使用作用,其作用在紧急情况下的发挥,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安全。
第三、滨江花园小区的住宅商品房售卖价格中,已包含了开发商申报的人防费用,那么,全体业主已经实际承担了人防机械车库的建造成本,因此根据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谁设资谁受益原则,小区人防车位的收益权就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便要拆除也要有广大业主同意,
第四、已被开发商偷偷拆除的大型机械设备,滨江花园全体业主要求还原。以确保全体业主在紧急情况下的人身安全。也是全体业主维护自身权益。请市房管局,想为老百姓所想,急为老百姓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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