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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25-4-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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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徽宣城来自: 安徽宣城
首先你要知道一点,根据你的描述,你和开发商的矛盾属于民事纠纷,针对民事纠纷,警察能做的只有调解,针对在警察调解达成的协议,如果不涉及到警察职权内的事宜,就算他违背了协议,警察也没有权力去处理他,不能光凭你一句话,警察就要去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体现。
其次你说那是赃物,那不是你说是就是的,如果属于人防车位,那是属于国家的不假。但是你提到了你所谓的人防车位实际上是机械车位,那么这个地方是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机械车位这个设备属于谁那就不是你说的那样了。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开放商平时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他装机械车位是为了实现他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不能因为他的设备放在车位里就归国家了吧?那你的车停在人防车位你的车是不是也归国家所有???你说他是盗窃,这又是哪个有权部门的认定???
第三,在你对我的回复里提到了你认为那是个别执法人员的作风,那么个别执法人员的做法就能带来“整个宣城生活没有安全感”这样的结果???哪个城市没有不文明不如意的地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但是你这一句话想抹杀宣城这么多年开政府和群众的工作成果???
最后,你只需要明确两点就行了,第一,人防车位属于国家,这里的人防车位指的是不动产,机械车位是设备,这是动产!第二,如果凭你一句话,就可以把某件物品认定为赃物,把某种行为认定为盗窃,公安机关就会凭借你的话去处理某个人某个单位,那么不好意思,那才是所谓的“没有安全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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